特種作業(yè)防護服的送檢與檢測制度的 一般要求
特種作業(yè)防護服的送檢與檢測制度的
一般要求
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國家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由有資質的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負責申報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進口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
特種勞動防護服主要有阻燃防護服、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酸工作服3大類,嚴格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產品抽樣送檢,是獲取生產許可證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在我們的日常檢驗中,經常出現(xiàn)因送檢樣品不符合要求或廠家提供的信息不足,延誤檢驗周期,甚至導致產品綜合判定不合格的情況。如:未按特種防護服的要求縫制成品服裝,服裝無商標,標志內容不全,成品服裝縫線、附件不配套,送檢樣品中無成品服裝等等。因此,規(guī)范勞動防護服的送檢與檢測,使生產廠家獲知生產許可證取證產品檢驗的抽樣送檢要求以及檢驗的基本規(guī)范,才能保證抽樣與檢測的質量。
一般要求如下:
抽樣送檢應按照全國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規(guī)定的抽樣原則進行。生產廠家除具備取證認可程序所要求的必要條件外,還應做到以下幾點:
1.生產廠家應熟悉以下標準,按標準的要求制作特種勞動防護服,以保證產品符合標準。
GB8965-1998《阻燃防護服》
GB12012-1989《防酸工作服》
GB12013-1989《防酸工作服性能試驗方法》
GB12014-1989《防靜電工作服》
GB13640-1991《勞動防護服號型》
FZ/T8001-1994《男女單服裝》
如果生產廠家不了解相應的標準,只是購置了阻燃、防靜電或防酸服料,按一般工作服的要求縫制服裝,不能達到特種勞動防護服的特殊性能要求,產品質量自然無法保證。
2.特種防護服生產許可證檢測的抽樣工作一定要由當?shù)匕踩a監(jiān)督管理局進行,并由當?shù)匕踩a監(jiān)督管理局抽樣人員完整地填寫《勞動防護產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復查換證(申請領證)抽樣登記表》,封樣后送檢。
3.生產廠家應與承擔檢測任務的檢測中心簽署《檢驗協(xié)議書》,對郵寄樣品送檢測的單位可電話索取協(xié)議書,雙方通過傳真或郵寄的方式簽署檢驗協(xié)議。
4.檢測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包含了許多樣品的原始信息,為方便雙方的交流,避免信息缺失,可按照《防護服樣品基本情況登記表》的內容詳細描述樣品的各項信息,通過傳真或E-mail,由生產廠家和檢測中心共同做好樣品的登記工作。
5.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制度,只針對勞動防護產品的成品,送檢產品應是成品服裝。生產廠家可按各類特種防護服的檢驗細則要求,配送一定數(shù)量的服料、縫線,但送檢樣品中一定要有成品服裝。
6.各類特種防護服的檢驗項目含強制檢驗項(A類)和普通檢驗項(B類)兩項。綜合判定原則為:
A類--只要有一項不合格,產品綜合判定即為不合格;
B類--有兩項不合格,產品綜合判定為不合格。
生產廠家必須注意的是:標志檢測項目為A類項,在特種勞動防護服的標準中,對 標志的內容有明確的敘述,按照檢測細則要求,若其中任何一項內容與標準不符,則 標志一項判定為不合格,從而送檢樣品也依據標準綜合判定為不合格。在本中心接受的送檢樣品中,很多廠家的 標志項都不符合標準要求。生產廠家切記 標志一定要符合各類特種勞動防護服標準中規(guī)定的內容,一項都不能少,并按規(guī)定縫制為永久使用標志,不要因之造成產品綜合判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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